(2016)鄂0982民初12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982民初1289号原告: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安陆市碧涢东路***号。法定代表人:何晓利,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男,系公司员工。被告: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东仓村。法定代表人:种道军,该公司董事长。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0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亚到庭参加诉讼,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所欠付货款人民币41541.72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拖欠货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差旅费、诉前保全费。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后原、被告陆续签订《产品承揽加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多种型号、不同单价的铝管,2015年12月7日,经双方对账,被告确认下欠原告41451.72元货款未付。被告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未答辩。本案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原告提供合同三份,拟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产品加工关系,提供被告单位签收的送货单收条,拟证明被告已收到原告所供产品,提供原告与被告之间实际欠款金额对账单,原告与2015年11月30日向被告发函要求对所欠货款对账,拟证明被告垫付了4000元的维修费后欠款41541.72元,提供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诉前保全费用发票,拟证明原告进行诉讼保全。本院全面审核了原告的证据,认为原告的证据客观真实,证据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的证据证明:1、原、被告签订合同后,原告履行了加工产品、交付产品的义务;2、被告未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自2015年5月19日后欠货款41541.72元;3、原告于2016年6月28日申请诉前保全,申请费500元。本院认为,被告在原告处定制铝管,双方已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当事人均应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履行加工交付合格铝管的义务,被告即负有给付相应货款的义务。现被告未依约清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应偿付原告所欠货款41541.7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原告火凤凰公司未提交因追索货款而产生差旅费的证据,对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申请费500元计入诉讼请求。综上所述,本院对原告请求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及保全申请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差旅费的请求不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41541.72元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5月19日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日止)。二、被告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费500元。三、驳回原告安陆市火凤凰铝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38元,减半收取419元由被告山东万合通用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万红卫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郑凯瑞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