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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02执10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吕文进与潘素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文进,潘素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02执1026号申请执行人:吕文进,男,蒙古族,。被执行人:潘素杰,女。本院在执行吕文进与潘素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景宏审判员  丛树民审判员  张春玉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乌 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