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03执恢1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邵阳市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德盛、廖小波、清远市百盛染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德盛,廖小波,清远市百盛染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03执恢10号被执行人陈德盛,地址广东省佛山市。被执行人廖小波,地址湖南省涟源市。被执行人清远市百盛染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清远市。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邵阳市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尽义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郭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