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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26执8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席仲申与河南温县伟业全通运输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仲申,河南温县伟业全通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6执805号申请执行人席仲申,男,1956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所地南乐县。被执行人河南温县伟业全通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温博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柴应军,职务:经理。席仲申与河南温县伟业全通运输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于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滑民一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换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