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6执8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席仲申与河南温县伟业全通运输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仲申,河南温县伟业全通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6执805号申请执行人席仲申,男,1956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所地南乐县。被执行人河南温县伟业全通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温博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柴应军,职务:经理。席仲申与河南温县伟业全通运输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于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滑民一初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换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