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民终17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陆诗瑞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陆诗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民终17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油厂西侧。法定代表人邹志勇,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江涛,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陆诗瑞,住黑龙江省讷河市。委托代理人马若峰,黑龙江宝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与陆诗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5)讷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2,049.00元,退还给上诉人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判长 梁 英审判员 严凤兰审判员 孙宪军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冬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