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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6执6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明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明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26执655号申请执行人: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文峰,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立梅,该员工。被执行人:余明侠,农民。申请执行人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明侠为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颍上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6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 进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丁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