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04民初82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原告李英奇与被告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英奇,杨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4民初8205号原告:李英奇,男。被告:杨丽,女。原告李英奇与被告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原告李英奇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英奇撤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原告李英奇承担。审判员 雷雨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赵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