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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4民初820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原告李英奇与被告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英奇,杨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4民初8205号原告:李英奇,男。被告:杨丽,女。原告李英奇与被告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原告李英奇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英奇撤诉。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原告李英奇承担。审判员  雷雨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赵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