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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执31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柳博没收财产2016执3135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柳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1执3135号移送执行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执行人:柳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31日向被执行人柳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柳博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柳博在中国工商银行02×××6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17.78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饶田田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黄定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