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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20民初119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伏志强与上海徽富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伏志强,上海徽富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20民初11930号原告伏志强。被告上海徽富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平。原告伏志强诉被告上海徽富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事实难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晓燕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 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