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20民初119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伏志强与上海徽富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伏志强,上海徽富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20民初11930号原告伏志强。被告上海徽富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建平。原告伏志强诉被告上海徽富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事实难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晓燕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 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