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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403刑初4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杨章桂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章桂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403刑初469号公诉机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章桂,男,1964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信宜市,暂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因本案于2016年5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取保候审。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珠斗检公诉科刑诉(2016)4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章桂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洁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章桂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章桂于2014年下半年开始在其租住的,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草朗村的理发店内,收受他人以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进行博彩的投注。2016年5月10日20时许,公安民警对上述理发店进行检查,当场抓获正在接受投注的杨章桂及进行投注的张某、李某、沈某,并在理发店内查获投注单27张及赌资人民币510元,在张某、李某和沈某身上缴获投注单各一张。上述事实,被告人杨章桂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执勤经过,户籍证明,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赃款照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投注单,证人张某、李某、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杨章桂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章桂以营利为目的,设定博彩规则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章桂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章桂的犯罪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章桂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缴获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五百一十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邝占雄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 源附: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