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樵执字第11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伦庆标、梁遇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伦庆标,梁遇成,佛山市南海万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樵执字第116-3号申请执行人:伦庆标,男,1964年1月25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梁遇成,男,1963年9月18日出生,住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万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百西“西樵科技工业园”A区兴业路,组织机构代码79118438-6。法定代表人:梁遇成。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佛南法樵民一初字第2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梁遇成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百西“西樵科技工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详见佛贵房估字(2015)12Q300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谭 龙执行员 李志锋执行员 高志文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婉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