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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02执3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7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刘智慧与王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智慧,王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2802执390号申请执行人刘智慧,女,1990年8月2日出生,住所地利川市,证件号码422802199008022149。被执行人王见,地址利川市。刘智慧与王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295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见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刘智慧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本借款,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王见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刘智慧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王见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刘智慧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兵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书记员  罗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