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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481民初26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7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陈蓉菁与戴秀英、林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蓉菁,戴秀英,林河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481民初2601号原告:陈蓉菁,女,1968年1月5日出��,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被告:戴秀英,女,197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被告:林河阳,男,197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原告陈蓉菁与被告戴秀英、林河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蓉菁、被告戴秀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河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陈蓉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戴秀英、林河阳立即返还本金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利息24000元,(2015年7月22日-2016年7月21日共12个月),本息合计124000元;2.戴秀英、林河阳以本金100000元从2016年7月22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至偿清本案借款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戴秀英、林河阳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10月21日戴秀英因做生��向陈蓉菁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月息2分,即每月付息2000元。借款后戴秀英于2015年8月起不再付息,其要求对方还钱,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时间,经多次催讨还款无果情形下,诉诸法院依法解决。戴秀英辩称,其通过朋友吴某介绍带去找陈蓉菁借钱的,但是陈蓉菁没有转账给其钱,借条确是本人写的,本人有收到吴某的钱96500元,这是其和他做别的生意的来往,并不是本案借款。其有付过利息,有现金,也有转账,但是支付给吴某的,付到去年的10月份,其自始至终没有和陈蓉菁发生利息关系。林河阳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10月份,戴秀英通过吴某的介绍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在陈蓉菁经营的绿景茶楼向陈蓉菁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亲笔立下借条一份予陈蓉菁,该借条书面约定借期3个月,月利率3.5%,双方还口头约定预先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3500元。因陈蓉菁不认识戴秀英,为了确保其借款资金的安全,陈蓉菁提出借款先由其转到中间人吴某帐户,然后再通过吴某帐户转给戴秀英,利息支付也同此。为此,陈蓉菁分别于2013年10月19日通过其本人建行帐号62×××78转帐48500元到吴某的农村信用社帐号为62×××63内、2013年10月21日又通过其本人的农村信用社帐号为62×××10转账48000元到吴某帐号为62×××63内,以上二笔借款合计96500元。吴某收到陈蓉菁转帐96500元后,于2013年10月21日通过其本人的农村信用社帐号为62×××63转帐96500元到戴秀英帐号为62×××15内。借款3个月到期后,戴秀英虽已通过吴某付息给陈蓉菁,但未能偿还陈蓉菁借款本金,故陈蓉菁要求戴秀英更换借条,2013年10月21日经吴某联系戴秀英协商后,戴秀英在陈蓉菁经营的绿景茶楼再次亲笔向陈蓉菁立下新的借条��份,载明:“借款人戴秀英因生意需要向陈蓉菁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整(小写),月息按人民币2分计算,该款借款人无法偿还时,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戴秀英还写上自己的姓名及落款时间,并捺上指模予以确认,原借条已由戴秀英当场收回。此后,戴秀英仍通过吴某按月利率2分付息给陈蓉菁至2015年7月止,从2015年8月起未再付息。嗣后经陈蓉菁多次催讨借款本息无果,遂引发本案诉争。吴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其证实的借款来源、经过及款项支付和往来情况与上述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另,戴秀英与林河阳于2016年8月17日在永安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上述借款产生于俩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上述事实,有陈蓉菁本人提供的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借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陈蓉菁农村信用社存款明细帐原��、吴某农村信用社存款明细帐、吴某建设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各一份、戴秀英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一份、吴某的证人证言以及陈蓉菁、戴秀英的陈述在案为凭,并经庭审审查和质证,可以采信。综上所述,本院认为,陈蓉菁与戴秀英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借条和银行转帐明细表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本案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属不定期型借款,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陈蓉菁可随时主张戴秀英还款,现陈蓉菁要求戴秀英归还借款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借款96500元为准。本案借款产生于戴秀英、林河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林河阳对此借款应承担共同偿还之法律责任。戴秀英辩解其与陈蓉菁没有实际发生借款关系,但从陈蓉菁提供的其与吴某以及吴某与戴秀英之间的银行���帐明细表,结合戴秀英亲笔所写的借条、陈蓉菁陈述、证人吴某的证言等,各证据之间相互吻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陈蓉菁与戴秀英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故戴秀英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戴秀英还辩称其与吴某有别的生意来往,不是本案借款,但至法院下判前其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林河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本庭对其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戴秀英、林河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陈蓉菁借款本金人民币96500元,利息23160元(2015年7月22日-2016年7月21日共12个月,按月利率2%计算),本息合计119660元,并从2016年7月22日起继续按本金96500元,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陈蓉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0元,减半收取1390元,由陈蓉菁负担49元,戴秀英、林河阳负担1341元,保全费1170元由戴秀英、林河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群峰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书记员  徐卉雨附:本案适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