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02执17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付平与官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鄂0302执1754号官明:你与付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的(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7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付平于二O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偿还借款298000元。(2)案件受理费4895元,执行费4443元。开户银行: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十堰市农行源园支行。账号:17×××77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