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781执15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7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徐国浩与秦龙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国浩,秦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1执1534号申请人执行人徐国浩,男,197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秦龙,男,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781民特18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建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书记员  陈众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