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81执8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7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苏明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明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81执834号移送执行人刑二庭。被执行人苏明远。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苏明远罚金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书 记 员 陈春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