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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4执18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7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肖杰与丁铁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杰,丁铁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1814号申请执行人肖杰,男。被执行人丁铁锁,男。本院在执行肖杰与丁铁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丁铁锁的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陕0824执18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审判员  罗振林二〇一六年十月七日书记员  高 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