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04执14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3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俞琼芬与吴荔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304执149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俞琼芬与被申请人吴荔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荔航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吴荔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员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林 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