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821民初105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3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钟知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知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821民初1050号之二解除保全申请人:李青,女,198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被申请人:钟知真,女,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原告李青与被告李青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粤1821民初10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告钟知真名下的佛冈县农村信用合同联社账号为80×××92的存款金额28700元;查封了担保人黄友娟提供的担保财产大众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粤R×××××,机动车所有人为黄友娟)一辆。申请人李青于2016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原、被告已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现诉讼保全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撤回保全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钟知真名下的佛冈县农村信用合同联社账号为80×××92的存款金额28700元的冻结;二、解除对担保人黄友娟提供的担保财产大众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粤R×××××,机动车所有人为黄友娟)一辆的查封。案件申请费307元,由申请人李青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胡海英审 判 员 禤佰灵人民陪审员 黄建锋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刘晓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