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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2执4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3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申桂莲与李文克、张晓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桂莲,李文克,张晓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2执465号申请执行人申桂莲。被执行人李文克。被执行人张晓丽。申请执行人申桂莲申请执行李文克、张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2民初5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桂莲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5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经申请人同意,并由本院合议庭成员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条��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李文克、张晓丽有履行能力时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温志远代理审判员  李 斌代理审判员  金成勋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