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03民初13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3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田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3民初1347号原告田某。委托代理人胡月红、华艳,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陈某。原告田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田某于10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陈某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0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审判员 刘永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万 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