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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3民初13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31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田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3民初1347号原告田某。委托代理人胡月红、华艳,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陈某。原告田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田某于10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陈某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0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审判员  刘永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万 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