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开执字第250-1号
裁判日期: 2016-10-3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德州市胜佳工贸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力马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胜佳工贸有限公司,无锡市力马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开执字第250-1号申请执行人德州市胜佳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卫职务经理。被执行人无锡市力马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磊总经理本院根据2015年10月16日作出(2015)德开执字第250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冻结了无锡市力马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号,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无锡市力马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保川审判员 田洪军审判员 范 超××××年××月××日书记员 于 勇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