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3433执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31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2016)川3433执17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冕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川3433执17号执行申请人:王金龙。被执行人:冕宁县彝海二级电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金龙与被执行人冕宁县彝海二级电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朱宗淮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闫静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