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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7503刑初55号

裁判日期: 2016-10-3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孙晓明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晓明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吉7503刑初55号公诉机关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晓明,男,1981年7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安图县,出生地:吉林省安图县,住吉林省安图县。被告人孙晓明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7月26日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0元;2014年11月19日,因刑罚执行完毕被释放。2015年12月10日,被告人孙晓明因涉嫌诈骗罪,被白河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2日被执行逮捕,现被羁押于白河森林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孙雷,吉林鑫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以白林检刑诉字(2016)第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晓明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梁旭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晓明及其辩护人孙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8月份期间,被告人孙晓明通过八家子居民刘某某,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下证快、不用本人到场”的名义,联系当地欲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27人,诈骗被害人80000元。2015年4月份至7月份期间,被告人孙晓明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下证快、不用本人到场”的名义,通过山东省博兴县张某某,联系当地欲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李某等43人,张某某收取他人钱款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给被告人孙晓明,被告人孙晓明共诈骗被害人张某某153100元、李某14100元、崔某某1500元,共计168700元。2015年9月份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孙晓明以能为他人办理机动车牌照的名义,先后骗取他人钱财175800元。其中骗取白河林区居民崔某某37800元、长白山池北区居民郑某某96000元、李某某12000元、汪清居民陈某某30000元。被告人孙晓明共诈骗他人钱财424500元,诈骗所得已被挥霍,没有退赔受害人损失。被告人孙晓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信息、破案经过、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情况说明,指认、辩认笔录,中国农业银行汇款交易记录、汇款凭证,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汇款交易记录、汇款凭证,中国农业银行汇款交易明细,孙晓明向崔某某、郑某某、李某某出具的收条,孙晓明向刘某某出具的收条,证人岳某某、张某某等19人询问笔录,证人高某某、王某某等22人询问笔录,证人许某、马某某询问笔录,证人陈某某、姜某某等28人询问笔录,证人袁某询问笔录,证人石某某、刘某、李某某、张某某询问笔录,证人孙某、韩某某询问笔录,证人张某某询问笔录,证人崔某某询问笔录,被害人张某询问笔录,被害人李某询问笔录,被害人崔某某询问笔录,被害人刘某某询问笔录,被害人崔某某询问笔录,被害人郑某某询问笔录,被害人李某某询问笔录,被害人陈某某询问笔录,被告人孙晓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晓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孙晓明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应当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客观真实,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关于孙晓明与刘祥鑫之间的款项应为借款关系,不属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晓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孙晓明向被害人刘祥鑫、张关芹、李凯、崔金行、崔衍龙、郑云明、李海洋、陈永亮等多人退赔人民币共计4245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姜增民审判员  徐丽萍审判员  郭云海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李锡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