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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3102执2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喊帅旺吞犯贩卖毒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喊帅旺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3102执290号被执行人喊帅旺吞。关于被执行人喊帅旺吞犯贩卖毒品罪一案,2016年9月28日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云3102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罚金,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经查明,本院已生效的(2016)云3102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喊帅旺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在侦查过程中扣押被执行人喊帅旺吞的现金4773元人民币。本院向公安机关送达了(2016)云3102执2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已于2016年10月26日将该款4773元交到本院用于冲抵罚金。经查询,被执行人已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瑞丽市人民法院(2016)云3102执29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云海审判员  王正东审判员  杨 坚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根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