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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922执5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董进申请执行胡宏建、胡利民间借贷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进,胡宏建,胡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922执595号申请执行人:董进,女,生于1964年2月3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被执行人:胡宏建,男,生于1961年12月16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被执行人:胡利,系被执行人胡宏建之女,生于1984年7月7日,汉族,四川省射洪县居民。本院在执行董进与胡宏建、胡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胡宏建名下两辆小型汽车已被本院另案查封,其名下两套房屋也已被本院另案查封(查封案号为(2016)川0922执376号)。除此之外上述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本案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袁华林审判员  宋金全审判员  李 俊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 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