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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汝执字第1999-766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1-26

案件名称

任占立申请执行汝州市技术监督局欠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占立,汝州市技术监督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汝执字第1999-766号申请执行人:任占立,男,196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军民街*号。被执行人:汝州市技术监督局。法定代表人:陈创有,任局长。案由:欠款纠纷申请执行人任占立申请执行汝州市技术监督局欠款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汝经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已完全按照法律文书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1999)汝经初字第2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牛振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乐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