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722执596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广西鑫仁贸易有限公司与浦北县益林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西鑫仁贸易有限公司,浦北县益林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722执596号申请执行人广西鑫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圆,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浦北县益林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鑫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浦北益林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浦北县人民法院(2016)桂0722执5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世鹏审判员 庞国昭审判员 吴 战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毛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