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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2执10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青岛东亚远达贸易有限公司、王明臣、陈华、王世磊、乔昌峰、刘炳云、孙建印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青岛东亚远达贸易有限公司,王明臣,陈华,王世磊,乔昌峰,刘炳云,孙建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2执1034号申请执行人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楷,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东亚远达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灿军。被执行人王明臣被执行人陈华被执行人王世磊被执行人乔昌峰被执行人刘炳云被执行人孙建印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东亚远达贸易有限公司、王明臣、陈华。王世磊、乔昌峰、刘炳云、孙建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648号/(2016)鲁0212执1034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泳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贾瑞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忠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