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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扎鲁执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扎鲁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张学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扎鲁特旗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学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鲁执字第131号申请人扎鲁特旗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张学成本院在执行扎鲁特旗农村信用联社与张学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通民终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国盛审判员 :杨潮洛蒙审判员 :庞 天鸿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苏 日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