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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民终2519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梁瑾、张志扬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梁瑾,张志扬,张涛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民终25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梁瑾,女,198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志扬,男,198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原审被告:张涛,男,198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上诉人梁瑾因与被上诉人张志扬、原审被告张涛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6)豫1702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本页以下无正文)审 判 长  于俊义代理审判员  呼小伟代理审判员  王 威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 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