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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85执4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徐罡申请执行朱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穆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罡,朱丽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85执459号申请执行人徐罡,女,196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被执行人朱丽荣,女,1968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本院在执行徐罡申请执行朱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穆棱市人民法院(2014)穆商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   永   顺审判员 刘成审判员王艳新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杜      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