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2执2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韩磊与王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2执268号申请执行人韩磊。被执行人王亮。担保人邵坤。申请执行人韩磊申请执行王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2民初4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韩磊据此向图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33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邵坤自动履行执行款3433元,其中迟延履行债务利息58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2民初45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金成勋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