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41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周艳秋与青岛运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艳秋,青岛运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4157号申请执行人周艳秋。被执行人青岛运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艳秋与被执行人青岛运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即劳人仲案字第【2015】第128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郑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