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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82民初96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名称

泰安美达毛纺有限公司与宗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泰安美达毛纺有限公司,宗建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2民初9636号原告泰安美达毛纺有限公司被告宗建强原告泰安美达毛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公司)与被告宗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原告美达公司于2016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美达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美达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459元,减半收取4230元,由美达公司负担。审判员  严勤芬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良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