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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执11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彭某某与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某某,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1152号申请执行人彭某某,女,1978年10月11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被执行人程某某,男,1970年7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本院在执行彭某某与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程某某暂无能力履行,故暂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6)辽1224民初15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阿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