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执11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彭某某与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某某,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1152号申请执行人彭某某,女,1978年10月11日生,汉族,无职业,住昌图县。被执行人程某某,男,1970年7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本院在执行彭某某与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程某某暂无能力履行,故暂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6)辽1224民初15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阿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