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81执18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终结纪荣明罚金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纪荣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81执1851号被执行人纪荣明,男,197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石狮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纪荣明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纪荣明罚金一案已于2016年3月24日由本院以(2016)闽0581执1288号立案执行,该案存在重复立案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狮刑初字第538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耿聪代理审判员 鄞志练代理审判员 林镇中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蔡海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