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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1执18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终结纪荣明罚金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纪荣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81执1851号被执行人纪荣明,男,197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石狮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纪荣明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纪荣明罚金一案已于2016年3月24日由本院以(2016)闽0581执1288号立案执行,该案存在重复立案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狮刑初字第538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耿聪代理审判员  鄞志练代理审判员  林镇中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蔡海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