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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02执2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王成利申请孙荣新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成利,孙荣新,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02执298号申请执行人:王成利。被执行人:孙荣新。被执行人:XX。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0日作出的(2016)辽1202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5月20日向被执行人孙荣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孙荣新在2016年5月20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孙荣新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荣新在X支行账号为X的存款X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史伟君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时庆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