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民终29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原告苏麦娣与苏玉珍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玉珍,原告苏麦娣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5民终292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苏玉珍,女,汉族,1948年2月22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官生。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保平,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告苏麦娣,女,汉族,1956年5月17日生。上诉人苏玉珍因与被上诉人苏麦娣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16)豫05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16)豫05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发回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赵红艳审判员 张建斌审判员 赵国亮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冯贵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