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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2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方某1与方某2、方某3、方某4、方某5继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2执198号申请执行人方某1。被执行人方某2。被执行人方某3。被执行人方某4。被执行人方某5。申请执行人方某1申请执行方某2、方某3、方某4、方某5继承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图民初字第10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方某1据此向图们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方某5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方某1于2016年10月8日将执行款14111元(应支付被执行人方某5执行款14575元,扣除被执行人方某5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464.50元所得出)交到本院提存。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将涉案房屋(坐落于锦水北街183-1-5号,产权证号为图们房权证市区字第图铁XX号,建筑面积为52.88平方米)执行归方某1所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图民初字第10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金成勋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