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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22民初66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王玲玲与蒋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玲玲,蒋树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22民初6629号原告王玲玲。被告蒋树霞。原告王玲玲与被告蒋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玲玲撤诉。审判员  吴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