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22民初66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王玲玲与蒋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玲玲,蒋树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22民初6629号原告王玲玲。被告蒋树霞。原告王玲玲与被告蒋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玲玲撤诉。审判员 吴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