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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恢3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德州市图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芜湖创献实业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图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芜湖创献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恢320号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图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芜湖创献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许仨上列当事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德城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本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11)项、第257条第(6)项、《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3部分第8条(2)项、9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德城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上述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审判长  王中红审判员  郑宜平审判员  胡新和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郭飞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