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09民初150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程军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水娟,程军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09民初15063号原告黄水娟,女,195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委托代理人张建成,上海福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军华,男,198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负责人张渝。委托代理人费嘉。本院受理原告黄水娟诉被告程军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因原、被告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在简易程序的法定时间内不能审结,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褚 虹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律涵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