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0执29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易建华与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易建华,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10执2971号申请人易建华,男。被执行人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红星二村。法定代表人徐在强,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易建华申请执行重庆恒宇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房屋等,该公司的煤矿已被下令关闭,目前补偿资金未到位。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经合议庭评议,本案暂缓执行。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渝0110执29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谭兴旺审判员 许 波审判员 沈蜀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成 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