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4执24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海艳与被执行人双静、吴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双某,吴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2441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被执行人双某,女。被执行人吴某,男。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双某、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6)陕0824执2441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寰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