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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4执2441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海艳与被执行人双静、吴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双某,吴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824执2441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被执行人双某,女。被执行人吴某,男。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双某、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6)陕0824执2441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寰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