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21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冯永财申请执行望奎柯竣服装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永财,望奎柯竣服装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21执92号申请执行人冯永财,男,194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青冈县。被执行人望奎柯竣服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林奎,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永财与被执行人望奎柯竣服装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冯永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21执9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卫中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