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8执6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程冕等仲裁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冕,求应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8执639号申请执行人程冕,男,1988年12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求应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4号楼君正大厦A座4层401房间。法定代表人姚晓宏。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网络银行、车辆、房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进行信用惩戒。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钟 晓代理审判员 杨 哲代理审判员 李东方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毕 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