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22民初75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30
公开日期: 2017-02-23
案件名称
林玉明与黄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玉明,黄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322民初7514号原告:林玉明,男,197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莆田市城厢区。被告:黄鹏,男,198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玉明与被告黄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林玉明未在本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申请缓、减、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章建育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毅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