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民初4088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高密市华友纺织有限公司与青岛华岩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密市华友纺织有限公司,青岛华岩兄弟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5民初40883号原告高密市华友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启泉。被告青岛华岩兄弟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相红岩。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密市华友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华岩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宝启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于凌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