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9民初23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白会宾与张争伟、贾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会宾,张争伟,贾向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329民初2352号原告:白会宾,男,1966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告:张争伟,男,198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告:贾向丽(贾向利),女,198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原告白会宾与被告张争伟、贾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会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争伟、贾向丽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白会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9000元并承担逾期支付的相关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5月11日,被告贾向丽因急需用钱向原告借现金9000元,同时被告贾向丽出具欠条一张,上注明借款金额及借款人,并由被告贾向丽亲笔书写签字为证。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贾向丽讨要,被告贾向丽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应当共同承担欠款9000元。为此原告诉诸法院,望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贾向丽、张争伟未作答辩。原告白会宾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借条一张、伊川县民政局婚姻档案记录证明一份,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原告白会宾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与被告张争伟、贾向丽因做生意相识。2012年5月11日,被告贾向丽向原告借款,原告在被告家中将现金9000元交付被告贾向丽,被告贾向丽向原告出具9000元的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条,今借白会宾现金玖仟圆整(9000元),借款人贾向利,2012年5月11日。”被告贾向丽在借条上签署“贾向利”,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另查明,被告贾向丽与张争伟于2007年4月2日在伊川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被告未偿还借款,原告于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借款给被告贾向丽,被告贾向丽向原告出具欠条表明借款关系的事实清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提交的证据充分,被告贾向丽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贾向丽偿还借款本金9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依照法律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被告贾向丽应当自2016年7月19日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白会宾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被告贾向丽在向原告借款时,并未约定为个人债务,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告贾向丽、张争伟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各自承担,且原告知道被告贾向丽、张争伟的约定,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张争伟应与被告贾向丽共同偿还。被告贾向丽、张争伟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系被告贾向丽、张争伟对自身抗辩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贾向丽、张争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白会宾借款本金9000元,并自2016年7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白会宾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白会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贾向丽、张争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昌俊克人民陪审员 纪香亭人民陪审员 郑玉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司磊磊 来源:百度“”